單身租金補貼9月2日起跑 薪水低於這個數就可申請

2019-08-14 12:10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╱即時報導

記者游智文/攝影
記者游智文/攝影

單身青年及婚育家庭注意,內政部將於今年9月2日起開辦單身青年、新婚家庭、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租金補貼,依身分及地區每月可補貼2,600元至5,000元不等,共有2萬4,000戶名額,以協助減輕租屋負擔。

內政部表示,行政院已核定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,主要補助對象有3大族群,第一為20至40歲單身青年,第二是二年內新婚家庭,第三為育有未成年子女(含胎兒)家庭。

內政部指出,本方案將所得限制放寬至最低生活費2.5倍以下,以租賃房屋所在的直轄市、縣(市)作為所得限制的標準,並以107年度總所得為計算依據。

例如在台北市租屋的單身青年,107年度平均每月所得須低於4萬1,450元;若是在桃園市租屋的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,107年度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3萬6,445元,夫妻2人加上1名未成年子女的計算方式,為夫妻107年度總所得除以12個月後,再除以3人,即可判斷是否低於3萬6,445元的限制。

內政部提醒,申請方式包含臨櫃、郵寄及線上申請(網址:https://single-newlywed.cpami.gov.tw/),若民眾要到現場申請或郵寄資料,請到租賃地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申請。

申請時除附上申請書外,檢附文件基本有4種,戶口名簿影本、租賃契約影本、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建物登記資料,其他文件則視身分提供。

內政部也提醒,建物登記資料可向房東索取承租住宅的權狀影本,若房東不便提供,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的建物登記謄本,不需所有權人親自申請或事先取得所有權人同意。

過去常有民眾反應因房東考量課稅問題,無法申請租金補貼,政府現在已修法,使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等3項稅賦優惠,如有空餘屋之屋主,可考量將住宅出租給租金補貼的民眾,也能夠安心出租、合法節稅。

內政部表示,住宅法第3條規定公益出租人須為住宅所有權人,因此,租賃契約上所載出租人若非住宅所有權人,將無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。民眾若想了解相關訊息,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─公益出租人專區查詢(https://pip.moi.gov.tw/V2/B/SCRB0405.aspx )。

單身婚育租金補貼作業規定、問與答、受理窗口聯絡方式等相關資訊,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(http://www.cpami.gov.tw/ )首頁右側「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專區」查詢,或撥打諮詢專線02-7709-8801,有專人接聽,服務時間自今年8月15日至10月14日,周一至周五早上8時至18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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