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01-05 23:3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
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,因法院拍賣而取得房屋,也算是買賣的一種,買受人一樣必須報繳契稅。依據契稅條例規定,買受人必須自法院發給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,辦妥契稅申報。
地方稅務局表示,不動產的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等情形,都必須申報繳納契稅,法拍取得的房屋也不例外。
地方稅務局指出,房屋移轉應由取得者負責申報繳納契稅,而契稅課徵是依據申報當時,當地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核算,不過若是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,標購價格低於房屋標準價格時,可依較低的實際標購價格來課徵契稅。
此外依規定,買受人自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,就負有房屋稅繳納義務,並應在30日內,辦理契稅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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